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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非處方藥目錄(第一批)》遴選說明

來源:嶺南中藥網收集發(fā)布時間:2016/2/5
導讀:1.遴選原則:應用安全、療效確切、質量穩(wěn)定、使用方便。2.范圍與依據:西藥遴選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以下簡稱《藥典》)、1996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頒布的《藥品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、《 ...

1.遴選原則:應用安全、療效確切、質量穩(wěn)定、使用方便。

2.范圍與依據:西藥遴選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以下簡稱《藥典》)、1996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頒布的《藥品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、《新藥品種資料匯編》(以下簡稱《匯編》)、《藥典》1995年版第二部《臨床用藥須知》(以下簡稱《須知》),以及《進口藥品注冊證號目錄》,共計5600余個品種。中成藥遴選自《藥典》1995年版一部、《標準》中藥成方制劑1-13冊,《標準》中藥保護一分冊、《標準》新藥轉正標準1-12冊,共計3500余個品種。

3.遴選分類:西藥非處方藥分類是參照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》,根據非處方藥送選原則與特點,劃分23類。中成藥非處方藥分類是參考國家中醫(yī)藥管理局發(fā)布的《中醫(yī)病證診斷療效標準》,將其中符合非處方藥遴選原則的38種病證歸屬為7個治療科,即內科、外科、骨傷科、婦科、兒科、皮膚科、五官科。

4.遴選結果:西藥為23類165個品種(每個品種含有不同劑型)。其中“活性成分” 121個,既可單獨制成制劑,也可作為復方制劑成分;“限復方制劑活性成分”25個,僅限作為復方制劑成分,而不能單獨使用:“復方制劑”19個,其中屬《藥典》與部頒標準的11個品種:阿苯片、氫氧化鋁復方制劑、三硅酸鎂復方制劑、開塞露、口服補液鹽、復方維生素B、十一烯酸復方制劑、四環(huán)素醋酸處方組成可含的成分范圍,如對乙酚氨基酚復方制劑、堿式硝酸鉍復方制劑、鹽酸苯丙醇胺復方制劑、鹽酸偽麻黃堿復方制劑、多種維生素、復方碳酸鈣、苯甲酸復方制劑、甲硝唑復方制劑。

中成藥 160個品種(每個品種含有不同劑型)。

5.特殊藥品的處理:根據非處方藥遴選原則,醫(yī)療用毒性藥品、麻醉藥品以及精神藥品原則上不能作為非處方藥,但根據國際慣例和治療需要,個別麻醉藥品與少數精神藥品可作為“限復方制劑活性成分”使用。因此,第一批目錄中有3個精神藥品:苯巴比妥、鹽酸苯丙醇胺、咖啡因。

6.藥品名稱:西藥名稱采用通用名,個別品種在通用名后注有常用名。中成藥用國家規(guī)定的名稱。

7.藥品劑型:遴選確定的劑型,以消費者使用安全、有效、方便為原則,故以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劑型為主。

8.“受限”:目錄中,注解項下的“受限”是根據《藥典》、《須知》、《標準》、《匯編》等規(guī)定范圍,對該藥適應癥、劑量及療程進行了調整與限制。

9.使用注意:因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或執(zhí)業(yè)助理醫(yī)師處方,消費者即可按藥品說明書自行判斷、購買和使用,為此,對部分品種規(guī)定了使用時間、療程,突出強調“如癥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(yī)師咨詢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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