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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油使用安全須知

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5/12/14
導讀:精油濃度極高,因此不可接觸眼睛,如使用在眼周,劑量也要調(diào)到約10毫升基礎(chǔ)油配1滴精油,且不要靠眼睛太近。

稀釋精油

【使用精油注意事項】

必須稀釋

精油的濃度很高,因此大部分使用時都必須加以稀釋。

不能接觸眼睛

精油濃度極高,因此不可接觸眼睛,如使用在眼周,劑量也要調(diào)到約10毫升基礎(chǔ)油配1滴精油,且不要靠眼睛太近。

皮膚上有傷口慎用

精油要避免用于傷口上,因此皮膚有傷口時,不要直接涂抹精油,不過如果是很小的刀傷、小傷口,則可使用精油使肌膚快點愈合。

局部過敏試驗

1滴精油于手腕背部,用膠布貼住,一小時后若有皮膚不適或起紅斑現(xiàn)象,立即用冷水沖洗干凈。以后則加倍稀釋使用或完全避免使用。

部分精油使用后不可曬太陽

有些精油含有會引起光敏的成分,使用后如果曬到太陽,皮膚會變黑甚至引發(fā)皮膚癌。一般而言,柑橘類精油,檸檬、佛手柑、甜橙等,都具有光敏性,因此,此類精油應(yīng)避免在強光環(huán)境下使用,用后避免曬太陽,最好于晚上使用。

單一精油不可持續(xù)使用

同一種精油,持續(xù)使用最多不超過3周,以防身體對精油產(chǎn)生“抗性”從而效果變差;長期使用有毒性的精油會對肝臟、腎臟造成傷害。相比之下,復方精油則可以持續(xù)用約3個月,最久不超過半年。

不可經(jīng)常大劑量使用

高劑量通常只在緊急狀況下使用,如發(fā)燒、腹瀉等,或是作為某些急癥產(chǎn)生時的輔助。

避免口服

未經(jīng)專業(yè)芳療醫(yī)師指導不得口服。

危險精油,謹慎使用

山金車、褐色及黃色樟樹、肉桂皮、苦茴香、一般鼠尾草、紅色百里香。

需特別注意的人群

兒童:用在兒童身上的精油要特別溫和,一般來說柑橘屬、洋甘菊、薰衣草比較安全。

孕婦:孕婦一定要避免使用有通經(jīng)功效的精油,某些較危險的精油也不可使用,例如迷迭香、天竺等精油。一般懷孕期間用柳橙類精油較安全,特別是橙花精油,是最安全的。為求謹慎,孕婦使用精油最好經(jīng)專人指導。

肝、腎功能不佳者:有些精油會造成肝、腎毒性,劑量低使用無妨,但劑量高又遇上本身功效不佳者,就會有危害,因此肝、腎功能不好者慎用。高血壓患者:應(yīng)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鼠尾草、百里香等。糖尿病患者:不要使用白芷根,也避免使用茴香、牛膝草。

氣喘患者:不宜使用蒸汽吸入法,并應(yīng)避免太強的蒸汽,因為過強的蒸汽反而會使氣喘患者一時喘不過氣來,導致危險發(fā)生。

癲癇患者:應(yīng)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甜茴香以及所有鼠尾草。

【兒童使用精油須知】

0~6個月嬰兒

這個階段的嬰兒能使用的精油種類有限,可以在10毫升的甜杏仁油或荷荷芭油中加入一滴薰衣草、羅馬洋甘菊或橘子精油,按摩小嬰兒肚子;或使

用室內(nèi)熏香即可。

6~12個月

只可使用洋甘菊、薰衣草、橘、橙花、玫瑰。

1~6

可使用洋甘菊、芫荽、薰衣草、橘子、橙花、花梨木和茶樹。

7~12

除了羅勒外,書中指示的精油都可以用,使用的劑量為大人的1/2即可。

12歲以上

劑量可與成人相同。

Tips

精油的毒性

某些精油說明有“毒性”,并不表示會奪人性命,只是有可能引發(fā)若干不適。只要不高劑量長期使用,就不會有不適的情況發(fā)生。精油毒性大約分為:

神經(jīng)性毒性:使用后四肢末梢神經(jīng)發(fā)麻、頭疼頭暈、手抖動。

皮膚型毒性:使用后皮膚瘙癢、燥紅、紅疹、紅斑。

黏膜型毒性:使用時或使用后打噴嚏、口干舌燥、流鼻涕、流眼淚、咳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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